鲜活商品是指鱼、肉、禽、蛋、蔬菜和瓜果等商品。在流通市场分工中,有一些专门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,同时,在综合性的零售企业中,往往也设有专门经营蔬菜、瓜果、鱼、肉、禽、蛋等鲜活商品的柜组。鲜活商品的上述特征,使得在会计核算时难以控制其售价和数量,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较为困难,所以在实务中,一般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。
鲜活商品的核算方法
由于鲜活商品经营具有上述特点,因此不宜采用售价金额核算,一般采用“进价金额核算、盘存计销”的核算方法。具体做法是:
商品购进后,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以原进价记入“库存商品”账户。按营业柜组或门市部设置的“库存商品”明细账也只记进价金额,不记数量。营业柜组或门市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设置备查簿,登记商品的收入、付出和结存数量。每日营业结束后,由营业相组或门市部填制缴款单,连同销售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或解存银行。财会部门根据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进账单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账户,贷记“主营业务收入”账户。平时不结转主营业务成本,不冲减库存商品,月末结算时再进行调整。
商品在经营过程中,发生损耗、升溢、等级变化或售价变化时,财会部门不作账务处理。如发生事故损失时,则应查明原因待批准后进行处理。
月末计算和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,采取实际盘点,以存计耗的方法,先按商品实有数量乘以进价,计算出期末库存商品进价总金额,再根据下面公式倒挤出本期已销商品成本:
本期商品销售成本=期初库存商品金额+本期购进商品总金额-期末库存商品进价总金额
期末库存商品进价总金额=期末盘点结存数量x实际进价(或最后进价)
例如:某超市食品组12月初库存鲜活商品2500元,12月份进货 48 600元,增值税税额6318元,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。12月份销售收入为58250元(含税),销货款已存入银行。10月31日盘点库存商品为2100元。
对上述业务,财会部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:
(1)购进商品时:
借:商品采购 48600
应交税费–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6318
贷:银行存款 54918
同时:
借:库存商品–食品组 48600
贷:商品采购 48600
(2)取得销售收入时:
借:银行存款 5825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–食品组(58250÷(1+13%)) 51548.67
应交税费–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6701.33
(3)月末根据库存盘点结果,倒挤出本期销售成本 39 100元(2500+48 600-2100);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–食品组 49000
贷:库存商品–食品组 49000
采用这种核算方法,虽然可以简化手续,平时也可以随时调整商品售价,利于销售。但由于期末是倒挤销售成本,对平时发生的损耗或责任事故无法控制,容易造成成本不实。因此,这种核算方法只适用于鲜活商品的核算,其他商品不宜采用。